执行联动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摘要
执行难是我国法院工作中的突出问题,是政治、经济、文化诸多因素相互交织所产生的复杂社会问题,它不是法院本身所能解决的,必须依靠社会众多力量进行多方面的合作,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社会各界协作配合,才能建立健全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长效机制
近年来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解决执行难问题上取得显著成效,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在运行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功能的最大发挥
关键词:执行难联动威慑长效机制一、执行联动威慑机制的内容在我国,由于整个社会的法律意识不高,社会诚信制度缺失,财产监督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影响,法律文书生效后自动履行率仅占40%左右,另外60%以上的生效法律文书需要法院强制执行
而在执行实践中,某些债务人更是明明有履行能力,却能拖则拖,能躲则躲,采取一切手段躲避执行,严重损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亵渎了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而且不利于市场经济秩序的建立和诚信社会环境的营造
为增强对被执行人的威慑力量,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规定了对拒不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
这一规定为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奠定了法律基础,但是《民事诉讼法》只是对执行联动威慑机制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没有相对具体的规定,可操作性差,在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往往找不到对应的法律规定和处理依据
20XX年7月7日,最高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会签的法发(20XX)15号《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明确了执行联动组织机构、成员单位的具体职责以及启动和运行的程序
自《意见》实施以来,第1页共6页通过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将消极、被动、单一的协助执行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