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方案为巩固XX年执业药师“挂证”行为整治工作成效,确保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XX年继续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挂证”行为专项整治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整治,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秩序和执业药师执业行为,确保注册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在本企业履行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职责,在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形势下,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整治内容药品零售企业中存在的执业药师“挂证”行为
查处以获取报酬或谋取其他利益为目的,将本人持有的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到非工作单位的行为;药品零售企业不凭医生处方销售处方药行为;药品零售企业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行为
三、工作安排各派出分局对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执业药师“挂证”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要将药品零售企业“挂证”专项整治与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规范处方药销售和进货渠道、严格票据管理等日常监督检查内容相结合,督促药品零售企业提高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
第1页共4页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开展:(一)自查整改阶段(4月1日-4月30日)各派出分局要组织药品零售企业开展自查,对执业药师配备不到位、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等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整改
企业自查整改情况应于XX年4月30日前报辖区派出分局
所有注册执业在药品零售企业的执业药师亦须一并开展自查,凡是存在“挂证”行为、不能在岗服务的执业药师,应立即改正或于XX年4月30日前主动申请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
(二)监督检查阶段(5月1日-6月30日)各派出分局组织对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开展监督检查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的要依法依规查处
对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撤销其《执业药师注册证》
对不按规定配备执业药师且整改不到位的药品零售企业,可按规定核减其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的经营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