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与法的评判观后感格式4[范文]情与法(演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亲爱的同学们:你们好,我是法学院14级2班的刘林群,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情与法》
论及情与法,我们立刻就会想到生活中遇到的许多情与法不相容的事情,特别是学法学的我们,将来很多人都会走上法律的道路,我们会遇到比常人更多的情法不容的事情,对于这些事情,先人已多有争议,究竟是法让步于情还是情该让步于法呢
我们又该作何结论
想要对情与法发表意见,则不可不先明白何谓情与法
情,有亲情、爱情、友情等不同的分类,也有私情与合理的情的分别
私情,只顾及个人私利,不符合社会大众的普遍认同
合理的情,即是为社会大众所普遍认可的情
法,是人的产物,目的在于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的社会秩序
既然如此,法律则反应着一国的人情和共同认知
法学领域有一古谚:法律之情理乃法律之灵魂
我们也有谚语称:人非草木孰能无情
这些都表明法律不能简单的与情相隔离
情法的关系有两种
一种是法情互合,当情法互和的时候,我们毫无争议;另一种是情法不和,当情法不和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抉择呢
民国时期的侠女施剑翘刺死孙传芳案便是一个典型的例子,1施连翘的养父,也就是她的叔叔,施从滨奉山东督办张宗昌之命对孙传芳进行截击
但由于种种原因兵败被俘
残暴的孙传芳置不杀俘虏这一公理而不顾,斩杀了施从滨并将其首悬挂于蚌埠车站,暴尸三天三夜,孙传芳的这一行为激起了施剑翘强烈的复仇意识
施剑翘在1935年,孙传芳兵败后寓居于天津时
在居士林开枪打死了孙传芳,并向民众散发《告国人书》说明原因
施剑翘被抓后,被移送到天津地方法院检察处
案件很快就进入了法院审理阶段
第1页共4页在审理过程中,辩方认为施剑翘在刺杀孙传芳后,要知客僧东海和尚去警察局报案,并主动拨打警察局的电话,构成了自首
控方则认为:“本案被告杀人于大庭广众之中,在众目睽睽之下,虽然直陈犯罪事实,但这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