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标代理费的计算方法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中标人须交纳招标代理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计算),标准如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服务类型费率中标金额(万元)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100以下1
0%100-5001
7%500-10000
55%1000-50000
35%5000-100000
2%10000-1000000
05%100000以上0
01%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100万元×1
0%=1万元(500-100)万元×0
8万元(1000-500)万元×0
75万元(5000-1000)万元×0
35%=14万元(6000-5000)万元×0
2%=2万元合计收费=1+2
75+14+2=22
55(万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0-15发布)第一条为规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招标人、投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发生的各类招标代理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收取服务费用的,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