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关于发布《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通知建标【2000】60号为适应工程建设的需要,规范安装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由我部组织修订的《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一~^一册)(GYD-201~GYD-211-2000)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GYDGZ-201-2000)已经完成
经审查,现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国家计委1986量发布的十五册《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第四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设备安装工程》、第五册《通信线路工程》除外)和建设部1992量发布的第十六册《非标设备制作工程预算定额》同时停止执行
本定额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解释和日常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七日第一章总为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适用于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编制工程预算及工程量清单,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本规则与《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现配套,作为确定安装工程造价及消耗量的基础
安装工程量依据《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及本规则各项规定除外,还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
2.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
3.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或设计图纸能读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1.以体积计算的为立方米(m3)
2.以面积计算的为平方米(m2)
3.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
4.以重量计算的为吨(t)
5.以台(套或件等)计算的为(套或件等)
汇总工程量时,其准确度取值:m3、m2、m以下取两位;t以下取三位;台(套或件等)取整数,两位或三位小数后的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取舍
计算工程量时,应依施工图纸顺序,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