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为全面深化改革履职尽责——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体会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是在我国改革开放新的重要关头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全会听取和讨论了习近平同志受中央政治局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会议的召开,是我们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新形势下坚定不移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坚定不移高举改革开放大旗的重要宣示和重要体现,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又一次总部署、总动员,必将对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政治任务。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干部要原原本本研读全会各项文件,准确把握精神实质,充分认识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意义,依宪依法从根本上消除人大工作中的“党委化”和“行政化”,切实增强进取意识、机遇意识、责任意识,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到地方人大工作的方方面面,以改革创新精神推动地方人大工作与时俱进,为推动“一府两院”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履职尽责。一、全面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消除人大工作“党委化”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离不开地方党委的领导。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只有在党委的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从而正确地发挥作用、实施权力、履行职责。这是根本原则,不容动摇。但是,当下有不少地方党委多习惯于证明正确、合法和有效,若人大常委会提出不同意见,指出失误、不合法和由此产生的负效应时,往往就会听到,“要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支持发展”,“要坚持改革创新,敢于破除束缚发展的条条框框”等。在这样的语境下,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就成了与党第1页共5页委决策不一致的意见,就有不积极支持发展之嫌,所以地方人大常委会只能充当“第二政府”,地方人大工作实质的“党委化”。所谓地方人大工作“党委化”,就是地方党委代替人大常委会,采取指挥、命令的方式,地方人大常委会只能被动地服从,无所作为,时时处处、大事小事向党委请示、报告,总想借用党委的权威,直接由党委来做地方人大工作。透过地方人大工作“党委化”的现象,不难发现,地方人大常委会的监督,说到底,是党委在监督;人大常委会发出的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呼声,实际上是在呼唤党委来做人大工作,对党委而言,是权力向人大常委会的转移,对人大常委会而言,是想借用党委的权力。地方人大工作有没有力度、效果显著不显著,取决于党委的重视程度,即权力的转移程度,因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在工作上,除了具体的组织工作外,基本上是难于作为的,都是听从顺从党委意见来做的。当下更为严重的是有的地方党委书记也染上了薄熙来一样的病菌,只能唱和,不能反对,只能赞美,不能批评,只能“谄媚”,不能监督,虽说是党委领导,但实际是书记一人领导(即“一元化”领导),书记说了算,书记不同意不支持,地方人大工作是很难开展的。因此,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摆在突出重要的位置,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的高潮,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部署上来,站在全局的高度从根本上消除地方人大工作“党委化”现象,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按照党的十八大要求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那么,如何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呢。这不光是人大代表、人大及其常委会面临的,而是全党面对的一个重大问题。如何理解权力的问题,必须弄清楚3个概念,即作为国家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的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不能把人大及其常委会这个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