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论我国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问题张作华上传时间:2004-3-17[内容提要]罗马法的法律人格概念是对自然人法律地位和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进行的高度概括和抽象,它是法律技术的产物,是一种制度拟制的结果
法律人格学说经历了从自然人法律人格演进到团体法律人格,再到国家法律人格的过程,使得法律人格呈现出三种类型
国家法律人格的获得同样是制度拟制的结果
国家(政府)这一抽象主体同时具有公法人格和私法人格
国家人格主要属于公法或者国际私法上的范畴
而在中国,国家(政府)也时常出于私法领域,致使我国国家双重法律人格存在着重叠混同、任意置换等问题,且主要表现在国家所有权行使方式、国家经济管理模式等方面
我国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问题有其制度、社会、法制以及体制等方面的因素
[关键词]国家法律人格、双重性、问题、表现、成因Abstract:State(government),asanabstractlegalsubject,bearsbothpubliclawtraitandprivatelawtrait
Chinesegovernmentplaysdoublerolesindomesticmarketingeconomyinperformingapproachesofstateownership,inexertingapproachesofstateeconomicmanagement,andinthemodeofgovernmentalintervention
Themixtureofstatedualpersonalityresultsfromfourcauses
KeyWords:legalpersonality;doublepersonality;representationofdualism;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