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法律类型理论和类推方式研究王晓【摘要】考夫曼的类型理论提出了一些令人耳目一新的观点:规范是一种类型的概括;规范与事实的联结方式是类推方式;该理论建立在事物的本质基础上
但是考夫曼没有进一步追问一个为什么,这也造成许多学者对其理论进行诟病的原因之一
由于类型具有可归约化的特征,人类认识具有类型化的倾向;由类型组成的命题可以化解事实命题与规范命题之间的鸿沟;类推方式的证明是确保结论命题似真的证明途径之一
因此在法律发现、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等法律适用过程中,建立在以事物共相基础上的类型理论以及类推方式,带给我们一种全新的思维和方法进路
一、考夫曼类型理论的本质考夫曼的类型理论之出发点是为了解决在法律发现过程中如何使得事实与法律规范相对应,从而得到正确的判决
这里需要解决的一个核心问题是,一个规范命题与一个事实的命题如何可能得以等置,换句话说,即规范与事实之间是如何连接的
考夫曼是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解决的:其一,规范是一种类型的概括;其二,事实与规范联结的方法是类推;其三,事实与规范联结的中介是事物的本质
下面就上述三方面概括考夫曼的基本思想
第一方面,规范是一种类型的概括
考夫曼是从传统的“存在的类推”意义上展开其论述的,即每一个个别物的存在方式既是一致的同时也是差异的,也就是说个别物以不同的形式分享同一种存在方式;同时事物的存在与人类知识的类似性是人类自身无法排除的认识缺陷
因而立法者在制定规范的过程中,无疑是描述生活事实中反复出现的各种类型,抽象出规范的形式
第二方面,事实与规范联结的方法是类推
以法律推理为例,传统的三段论无法破解“是”命题与“应该”命题留下的魔咒,而类似推论本身混合了归纳与演绎的方法,在事实与价值掺结的意义上是可能用来解决方法论问题的
[4]类推在逻辑上只能带来有疑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