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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经典易混淆的法律题系列二十一1、1997年5月,万达公司凭借一份虚假验资报告在某省工商局办理了增资的变更登记,此后连续四年通过了工商局的年检。2001年7月,工商局以办理变更登记时提供虚假验资报告为由对万达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责令提交真实验资报告的行政处罚决定。2002年4月,工商局又作出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的决定。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关于工商局的行为,下列哪一种说法是正确的?A.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B.2002年4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C.2004年6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是对前两次处罚决定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合法的行政行为D.对于万达公司拒绝纠正自己违法行为的情形,工商局可以违法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为由作出处罚【答案及解析】A行政处罚法》第29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本案中,万达公司的违法行为发生在1997年5月,而工商局四年都未发现并让其通过了年检,显然,2001年7月工商局的处罚决定违反了行政处罚法关于时效的规定。故A项正确。根据《行政处罚法》第24条的规定,一事不再罚原则是指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对同一违法行为处罚两次或两次以上。2002年4月工商局的决定不是行政处罚,“撤销公司变更登记,恢复到变更前状态”不是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处罚种类,它只是与上一个行政处罚有延续性的行政处理决定,无所谓是否违反了一事不再罚原则。故B错误。至于C项,2004年6月工商局又就同一问题作出吊销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也违反了追究时效的规定。同时,行政行为一经作出,即具有确定力,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变更。即使工商局先前的行政处罚有误,也应经过法定程序先行撤销,再作出新的处罚,而不能用另一个行政处罚进行默认的“补充和修改”。因此C项错误。关于D项,应当分清违法行为处于继续状态与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继续状态。万达公司连续4年通过年检,只是说明其1997年5月的违法行为引起的后果处于持续状态,而其违法行为已经结束,也不存在持续问题,工商局并不能对已过追诉时效的行为作出处罚,只能撤销原变更登记,故D项错误。2、法院在审理某药品行政处罚案时查明,药品监督管理局在作出处罚决定前拒绝听取被处罚人甲的陈述申辩。下列关于法院判决的哪种说法是正确的?A.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B.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程序瑕疵,应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C.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无效D.拒绝听取陈述申辩属于违反法定程序,应判决确认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答案及解析】C《行政处罚法》第3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履行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第3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同时,第41条又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不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当事人放弃陈述或者申辩权利的除外。”以上规定表明,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之前听取被处罚人的陈述、申辩是法定程序,违反这些规定属于违反法定程序,而不是程序瑕疵。法院不能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选项B错误;因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法院不能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决定,并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选项A错误;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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