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F-2002-0212单位级别编号:北京市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名称:中加吉鼎A、B、C、D区住宅及配套设施、E区地下车库及人防工程工程编号:合同编号:ztdcht-01-20090001发包人:中铁建设集团中加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设计人:北京立人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北京市规划委员会制定北京市工商行政管局监制发包人(甲方)与设计人(乙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合同条款如下:第一条合同签订依据: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1.2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的其他法规和规范文件
1.3设计工程批准文件
1.4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文件
第二条工程设计项目的设计阶段、内容、规模、投资,双方相互提交的设计资料与设计文件
2.1设计内容涵盖甲方委托的工程项目及项目中应包括各专业,具体内容应以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任务书,中标标书、双方认可的设计方案为准,如有需要补充的内容或仍有选择的余地的问题,如结构形式、工艺、施工方法对设计的特定要求等可另行约定
2.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设计资料见附表一,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详见附表二,设计阶段、规模、投资见附表三
第三条设计费及支付方法3.1本工程设计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现行收费标准执行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超出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设计周期赶工提供设计图纸,设计人可以收取最高不超过设计费的三分之一的赶工费
3.2本工程设计费详见附表三
本合同签订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估算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可以抵做工程设计费
3.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拨付应付设计费总额的30%(不含定金)
3.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按设计概算确定的设计费结清全部工程设计费
3.5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