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局团体会员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体育总会(以下简称市体总)枢纽式管理建设,促进我市体育社团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市体育总会章程》,进一步完善市体总会员制组织网络,增强全体会员的凝聚力,团结全市体育工作者和爱好者,积极开展各项体育活动,努力促进体育运动的普及和技术水平的提高,特制订团体会员管理办法
第二章团体会员第二条凡承认并遵守市体总章程的体育社团(包括区县体育总会)、体育民办非企业单位、热爱体育事业和从事体育相关产业的企、事业单位均可向市体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成为本会的团体会员
第三条申请加入团体会员须提交如下材料:(一)入会申请;(二)本单位合法的资质证明(登记证、营业执照等)
第四条申请单位将所需材料上报市体总
市体总在接到入会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予以答复
第五条申请单位自批准之日起成为市体总正式团体会员,享受市体总团体会员的权力,并履行其义务
第三章会费第六条团体会员必须按规定向市体总缴纳会费
第七条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市体总具体情况制定会费标准:团体会员每年会费最低为500元(具体按市体总会费交纳通知执行)
(一)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1日;(二)每年新加入的团体会员在办理注册登记的相关手续后,填写团体会员登记表,经市体总批准入会后,缴纳团体会员会费,入会时间以市体总批准入会的日期为准;(三)入会后至来年年审时间不足半年者可免交来年会费
第八条会费使用第1页共4页(一)市体总将严格按总会章程中规定使用会费,设立专门帐目,每年年底在体总网站上向会员公布会费收缴和开支情况;(二)市体总会费收入的使用须经市体总领导签字批准;(三)市体总会费使用范围:1
按章程规定组织会员开展的各种活动;2
会员的管理费用支出(表彰奖励、办公、交通等);3
市体总规定的其他活动需要的支出
第四章注册办法第九条团体会员注册(年检)办法(一)团体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