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1页群体性事件的法律问题研究黄治斌摘要:群体性事件严重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已成为影响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群体性事件是人民内部矛盾激化的表现,大都是由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引起的,有其矛盾积累演变的过程。目前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有着深层的社会心理危机,预示某些地方基层法律制度失灵。因此,本文作者认为治本之策是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将社会发展政策的重心从经济建设转变到民主、法治等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并重。关键词:群体性事件;成因;依法行政党的十七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新一代党中央领导集体提出了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设想。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人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更加和谐。和谐社会的核心要求就是要在经济加快发展的基础上,调整好各阶层的利益关系,使各个阶层都能分享到改革开放带来的成果。近年以来,群体性事件出现增多趋势而且行为方式也日趋激烈,姥桥镇境内自2008年起连续发生多次群体性事件,如2008年底和县至沈巷镇中巴车车主春节前哄抬车票导致红光、杜姬庙两村部分群众围堵S206省道,要求和县公交车线路延伸至姥桥境内;2009年第2页共21页第1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1页6月姥桥镇姥桥社区部分群众为姥桥镇康复医院征地纠纷围堵姥桥镇政府;2009年10月姥桥镇红光村委会三桥村民组和戚家山村民组百余名群众为兰花沟六十余亩土地承包权发生冲突;2010年6月姥桥镇隐驾村委会一名女青年在和县人民医院患急性胰腺炎死亡,其家属情绪过于激动召集人员围堵医院;2010年8月姥桥镇部分退休民办教师为待遇过低且长期得不到解决扬言集体上访并围堵县信访局;姥下河村委会曹十八村民组和范村村民组多年来一直为长江自然生成的外滩所谓的所有权产生着规模性的矛盾纠纷。这些群体性事件不仅严重干扰了政府的办公秩序,而且损害了法律的权威性,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制约因素。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既是维护稳定的迫切要求,也是和谐社会构建中需要认真研究和正确解决的课题。本文试就群体性事件的概念、特点、产生的原因以及如何正确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法律对策进行一下探讨。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解析及其现状(一)群体性事件的概念解析从法律规定上解释,群体性事件主要是指10人以上聚众共同实施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扰乱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并将非法集会、游行、示威;影响社会稳定的罢工、罢课、罢市;较大规模的聚众械斗等十类行为加以列举。从社会学的角度解释,群体性事件被认定为一种人民内部矛盾第3页共21页第2页共2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3页共21页导致的集群失范行为——某些利益要求相同、相近的群众或者个别团体、个别组织,在其利益受到损害或者不能得到满足时,采取不当方式寻求解决问题,并产生一定社会危害的集体活动【1】。刚才所说的发生在姥桥镇境内的数起群体性事件就是典型的群体性事件,这些群众以人民内部矛盾的形式,通过没有合法依据的规模性聚集、进行对社会造成负面影响的群体活动。或表达诉求和主张,或争取和维护自身利益,或发泄不满制造影响,对社会秩序和社会稳定造成了负面影响。(二)群体性事件形成的要素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其实有一个基本的社会心理:事情闹大了,社会和政府才关注。那么,这就需要探究,为什么普通的矛盾纠纷必须激化到非常严重的程度才可能获得关注和彻底解决?可能的原因是,某些地方的民主意见表达渠道并不畅通,很多小的矛盾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反映和正确处理;如姥桥镇姥桥社区康复医院纠纷,原本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但由于以往历届政府漠视群众意见,最后导致部分群众情绪激化,酿成群体性事件。而另一方面,法律制度也很难得到贯彻、执行,人们难以通过正常的法律程序保护权益、定纷止争。例如姥桥镇红光村委会三桥村民组与戚家山村民组为兰花沟六十余亩承包田纠纷经巢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