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6页对合同解除权行使程序的困惑与思考一、据以研究的案例2000年6月28日,甲公司(原告)与乙公司(被告)签订《联合开发合同书》,约定双方联合开发某新药;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新药报批的规定和要求,完成新药临床报批的全部工作,取得临床批文,合同约定的履行时间为:乙方力争在2000年9月取得临床批文;乙方在收到批文后六个月内完成临床验证;乙方力争在2001年6月取得生产批文
甲方在协议生效乙方签字盖章十日内一次支付40万元,拿到临床批文后十日内支付75万元,拿到新药证书及生产批文后十日内支付35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公司分次向乙公司支付了115万元费用
2001年3月12日,乙公司取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药临床研究批件,同意进行临床研究
2003年3月17日,乙公司委托的某大学精神卫生研究所同意开始进行临床研究
2004年7月20日,临床研究完成,乙公司向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药品注册,但至今未取得该药的生产批文及新药证书
原告认为被告迟延履行合同致使其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要求解除合同并判令被告返还其已经支付的款项100万元并赔偿损失35万元,被告辩称迟延进行药品验证非由于其自身原因,而是由于国家规定变化和药品验证机构缺乏所致,同时其迟延履行并未构成根本违约,不应解除合同
本案涉及合同解除的行使程序问题:当事人未经通知程序,直接要求法院解除合同,是否应予支持
二、现行立法分析第2页共6页第1页共6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6页合同解除是我国合同法所规定的合同终止的方式之一,指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解除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解除,即双方当事人协议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