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网元租用合同范本编号:gw-wz-2009甲方: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年月日商业秘密甲方:地址:乙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南昌市分公司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大道219号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合理、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电路租用一事,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第一条、租用电路需求1.1甲方在全国范围内租用乙方的电路(以下简称电路)。1.2甲方租用的电路见附件一,今后产生新的电路租用需求时,应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提供盖有甲方公章的电路需求单进行申请,该电路需求单受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约束。第二条、双方权利和义务2.1甲方权利和义务2.1.1甲方应按照国家现行资费标准及双方达成的协议,办理电路租用的相关手续并按期交纳开通电路的一次性费用和电路月租费。2.1.2甲方应合理使用租用的电路,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电路转租给第三方使用。2.1.3甲方应向乙方书面提供电路开通的通达方向、速率、数量、技术要求、施工地点的工程进度,期望开通时限、准确的终端起止地点、用途、租期、联系人、联系电话等信息。2.1.4甲方须派专专人负责做好本方入网的各项入网准备工作,主要包括:1)入网前的组织、协调工作;2)配合乙方相关部门办理入网手续;3)接入设备及机房安装场地的准备;4)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乙方的进网调测工作。2.1.5甲方各接点应在施工前提供机房、电源、地线和空调等网络通信设备放置的条件。若甲方不能按时提供施工条件,影响乙方施工,则完工日期顺延。2.1.6甲方同意乙方今后利用现有通信条件为甲方提供其他业务,并提供场地免费放置乙方相应设备、设施。2.1.7由于甲方原因造成电路推迟开通,该情况将视为电路按时开通。甲方今后增加本协议附件为电路或对现有电路进行调整时,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2.1.8甲方需保证其用于连接到本协议项项下所租用电路上的有关通信设备符合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质量标准和技术要求。2.1.9在乙方人员对甲方租用的电路按照有关规定和规范进行维护时,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商业秘密和配合。2.2乙方权利和义务2.2.1本协议生效后个工作日内,乙方按甲方提出的安装进度需求,完成本合同项下甲方租用电路的开通工作。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超时开通电路,乙方根据超时的天数,按照国家电信条例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如甲方提出的开通时间在上述时间之后,乙方则按照甲方要求开通的时间开通电路。但如因下列情况产生的时间延误,乙方不承担责任:1)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线路条件,需要进行特殊线路施工或甲方所在地理位置超出提供电路的有效距离。2)甲方(客户端)不具备网络接入所要求的终端接入设备,需要进行设备更换;3)乙方由于法定节假日和遇重大活动时进行封网。2.2.2甲方在电路开通后因自身原因(包括客户端设备未到货或未调通;客户端内部网络未调通等)提出退租或变更开通日期及业务类型时,乙方正常收取电路实际开通日至乙方同意甲方退租日一次性费用和月租费。2.2.3乙方为甲方提供各类出租专线电路业务的咨询、组网建议等服务。2.2.4乙方对出租的电路应按相关规程和规范进行维护,甲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和配合。2.2.5乙方负责电路开通,以每条电路实际开通的日期作为起租日期,电路实际开通日期以双方确认验收为准。2.2.6乙方在甲方以后的网络扩容及网络升级中继续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第三条、电路的开通、更改和退租3.1电路开通是指甲乙双方商定的接口点外侧间的电路全程开通。乙方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电路调度。乙方负责将预起租日期通知甲方。电路开通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业务开通通知单。甲方在收到乙方送达的开通通知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在开通通知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确认;甲方如有异议,应在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3.2甲方若在协议履行期间,因业务发展需要调整协议项下所租用的电路,进行路由更改的,甲方需至少3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乙方应配合甲方的电路调整工作。待电路更改完毕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因前述电路变更所产生的一次性费用。3.3甲方退租租用电路,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正式通知乙方。停收租费的时间以乙方发出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