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工作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心得体会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对人大工作的领导金秋十月,世界的目光聚焦北京。中国共产党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胜利召开。“依法治国”,以其鲜明的时代特征,第一次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就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这个总目标,必须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因此,我们一定要与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与提升思想认识澄清模糊认识紧密结合,与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实践紧密结合,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四中全会精神上来,进一步加强地方党委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推动地方人大工作向前发展,努力为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汇聚力量。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虽然各个地方党委注重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尤其是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和常委会会议有重大的人事选举或任免事项时,更是加强领导。然而也还存在不够的地方:如有的地方一些该由人大或人大常委会决定的事项,有时则以党委、政府名誉联合行文决定,一些重大人事任免党委在决定前有时征求人大常委会党组意见不够充分等,类似这些问题,往往影响了地方人大工作的正常开展。在“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过程中,必须明确,做好地方人大工作,离不开党委的领导,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第1页共5页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要通过中国共产党领导来实现。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只有在党的领导下,才能坚持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这是根本原则,不能动摇。虽说党委与人大常委会在总目标上是一致的,但由于党委与人大常委会的性质、职能不同,因此在工作范围、内容、方法和程序等方面就会存在差别。这就要求我们地方党委要全面贯彻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对地方人大工作既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又要努力改善领导。一要在认识上弄清执政党和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所体现的核心和本质的关系。把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作为对国家工作实施总的领导的一个重要途径,列入议事日程。中国共产党是领导我们社会主义事业的核心力量,这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坚持党对人大及其常委会和其他国家机关,对国家全部事务的领导,是四项基本原则中最根本的原则。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说明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党和人大的关系实质是党和人民的关系。党组织尊重人大的权力,就是尊重人民的权力。另外。人大在整个国家机关中,处于主导、支配、决定的地位,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及其常设机关,政府是执行机关,两者之间又有一个决定于执行、监督与被监督等法定关系。党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使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党的领导下,充分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是实现对国家领导的有效途径。弄清了这个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党委就应该对人大工作实施主动的领导。二要处理好党委决策与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善于运用国家形式实现党的主张。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对国家事务有决策权,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对国家事务有决定权,一个是党的形式,一个是国家形式,这两者有紧密联系,也有区别,如何把党的主张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变成人民意志。这里有提高认识问题,有转变观念、逐步习惯的问题。长期以来,由于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