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7页医疗安全论文和社会责任论文:浅析医疗机构的安全保障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摘要: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关键词: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侵权;法律责任医疗机构作为面向社会开放,为患者提供诊疗卫生服务的经营机构,在承担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的同时,还对进入医疗机构的社会公众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于2003年12月4日公布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六条明确规定:“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行为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安全保障义务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赔偿权利人起诉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同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此规定将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法第2页共7页第1页共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7页定化
随着患者维权意识的增强,医疗机构如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面对的不仅是传统的医疗侵权纠纷及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还要面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的侵权纠纷
笔者从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医疗机构安全保障义务的内容违反安全保障义务侵权的构成要件及安全保障义务侵权行为的责任形态作一粗浅探讨
1安全保障义务的概念所谓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就是依照法律规定对他人负有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