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工程承包人:鑫远·湘府逸园项目部分包人:谭根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鑫远·湘府逸园项目部(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工程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分)包合同”),双方就分包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1、分包工作对象及工作内容工程名称:鑫远·湘府逸园工程地点:长沙市天心区石竹路以西,青山路以南分包范围:鑫远·湘府逸园1#-7#栋地下室及主体土建工程劳务用工分包方式:施工准备、临建及其用工、工程用工、材料用工[包括材料装卸用工(不含水泥、砂、石、砖)、材料回收、退库等]、二倒用工、辅助材料费用、机械费用及用工(包括大型机械进场费、安拆费、租赁费用及操作、日常维修保养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用工以及其他全部用工,治安费、暂住证、就业证、劳务管理费、工具劳保、扣件清洗、脚手管刷油、设备修理、临时电源敷设、设备就位等),现场承包人指派清工,应做到随叫随到,否则按双倍罚款。2、分包工作期限开始工作日期:2010年12月10日;结束工作日期:2012年8月20日总日历工作天数为:610天3、质量标准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合同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本工作必须达到质量评定优良等级。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4页4、工程结算本工程平方米单价一次包死(含税),合人民币25496978元,双方共同计算确认现图纸建筑面积确定为98065.31m²,误差不再调整,包干单价为260元/m2建筑面积(每平米260元)。包干单价组成:工程施工元/m2,安全施工元/m2,文明施工元/m2,工程质量元/m2,工程进度元/m2材料丢失、浪费按签订合同时市场价扣除。2.5变更增项:设计变更在1000元人民币以下增减(按《湖南省1999建筑工程预算基价》中的人、机、材计算,不取费用和利润)的费用在报价时已考虑,超过1000元人民币的增减项工程,按前述计算方式进行计算并下浮15%。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6、标准规范除本工程总(分)包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适用标准规范如下:(1)(2)7、总(分)包合同7.1工程承包人应提供总(分)包合同相关条款(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工程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7.2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分)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第2页共14页第1页共1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4页8、图纸8.1工程承包人应在分包工作开工15天前,向分包人提供图纸3套,以及与本合同工作有关的标准图3套。9、项目经理9.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经理为陈立波,职务:项目经理,职称:工程师。9.2分包人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为谭根宇,职务:项目负责人,职称:工程师。10、工程承包人义务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10.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1)在2011年5月31日前向分包人交付具备本合同项下作业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备开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要求为:三通一平。(2)在2011年5月31日前完成水、电、热、电讯等施工管线和施工道路,并满足完成本合同作业所需的能源供应及施工道路畅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3)在2011年5月31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网线路资料;(4)在2011年5月31日前向分包人提供相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10.3、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组织编制年、季、月施工计划、物资需用量计划表,实施对工程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析测、实验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