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塘沽某场地项目码头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HJ-QD-017/FB)2005年12月中国·天津·塘沽甲方合同编号:HJ-QD-017/FB乙方合同编号:合同签定时间:2005年12月合同签定地点:天津·塘沽合同双方: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按照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第一条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4第二条合同工期4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4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6第五条工作进度与报告7第六条合同价格及费用支付8第七条履约保函9第八条变更9第九条工程质量要求与工程验收10第十条补偿与扣除12第十一条合同中止12第十二条合同终止14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5第十四条转让与分包16第十五条保险17第十六条税费17第十七条职业健康、安全与环保17第十八条不可抗力18第十九条争议处理19第二十条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20第二十一条附则20第二部分合同附件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22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报告23附件C:合同价格、结算方式与支付条件27附件D:甲乙双方的澄清文件30附件E:履约保函复印件31附件F:HSE管理32F-1:乙方项目部的安全组织机构与职责F-2:乙方的安全管理方案F-3:乙方的安全资质证明F-4: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协议书33附件G:甲方招标文件与本合同相关的条款39附件H:乙方根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投标文件40第一部分合同条款第一条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1.1详见本合同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第二条合同工期2.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2005年12月12日至2006年12月19日,共计372个日历天。在下述条件本合同完工日期才可以延长:由于第18条所述不可抗力的影响使合同不能履行。只要声称不可抗力的一方及时通知了另一方并按第18条的规定提供了该不可抗力的证明或者甲方书面指示工程延期。因实施第8条规定的变更而延长工期。甲方未按第3条的规定履行其义务而引起的延期。由双方书面同意的延长工期。因甲方自行决定中止工程施工所造成的工程延期。因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2.2里程碑进度计划见本合同附件B:“工作计划与进度报告”第三条甲方权利义务3.1甲方指派XXX同志为甲方代表执行本合同。甲方代表的任何指令以其书面签字确认为准,任何口头指示或允诺一概无效。甲方更换其代表后,应在新任代表上任时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3.2甲方应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合同中规定的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中存在的问题,如果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函,那么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澄清函后给予书面答复。3.3甲方有权重新调整工程施工进度以保证本工程全面完工。3.4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力、设备和加班作业以按本合同规定的工期完成本工程,这种增加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发现有不适合的施工设备和设施,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调整、修理、更换和增加。3.5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扣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欠甲方的款项,并有权将工程变更减少工作量所对应的费用和未发生或多出的费用从合同款中扣除。3.6由于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滞后3%时,甲方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任何一级不称职的项目管理人员;当乙方的工作进度滞后5%时,甲方有权切除任何一部分工作,并有权终止合同。3.7负责组织业主及监理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及时验收乙方的工作,并按照合同要求支付乙方合同款、办理竣工结算。3.8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手续。3.9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内地形图。3.10提供水电及交通条件:负责在开工前开通场内施工便道,并提供水电供应接口。3.11提供技术资料: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第四条乙方权利义务4.1乙方有责任成立项目部,任命一名经验丰富并经甲方认可的项目经理,代表乙方执行本合同;乙方的任何文件/请示/通知/要求应以乙方项目经理的书面签字并加盖公司或项目部公章为准。4.2乙方有责任根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行为不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