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协议书发包人:(全称)竹溪县文化体育局承包人:(全称)湖北双浩建设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工程名称:竹溪县“两馆一中心”室外广场、景观及外网工程工程地点:竹溪县城关镇守金店村二组工程规模:健身(文化)广场、室外网球、篮球场地、绿化带及外网工程工程立项批准或核准、备案文号:资金来源:省补助资金、政府投资及自筹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以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工程量三、合同工期开工日期:竣工日期: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工程质量工程质量标准:一是严格按施工图纸设计采用的主要标准和规范施工,不得随意更改;二是按行业标准施工;三是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偷工减料;四是必须达到合格工程并创建市级以上优质工程
五、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大写):人民币陆佰玖拾壹万贰仟柒佰柒拾捌元陆角三分(以竞标中标价);(小写):¥6912778
其中: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大写):贰拾万零柒仟叁佰元;(小写):207300元
其它约定:无六、组成合同的文件组成本合同的文件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和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的第2
1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发包人承诺1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八、承包人承诺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订立时间:2016年6月21日本合同订立地点:城乡公司办公室双方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合同备案本合同生效后必须送竹溪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备案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