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脑桌面
添加小米粒文库到电脑桌面
安装后可以在桌面快捷访问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项目负责人)VIP免费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项目负责人)_第1页
1/19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项目负责人)_第2页
2/19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项目负责人)_第3页
3/19
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9页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第一部分国家法律、国务院法规、部委规章(一)《物权法》001.《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内容?1类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多个业主共同拥有一栋建筑物时,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上具有独立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所有权和对供全体或部分所有人共同使用的建筑物部分所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基于建筑物的管理、维护和修缮等共同事务而产生的共同管理权的总称。003.《物权法》规定的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前提条件?1类答:《物权法》第七十七条首先明确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004.《物权法》规定的业主行使共有部分共有权的内容?1类答:《物权法》对业主行使共有部分所有权的规定主要有:1.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2.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物业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所有权归属;3.对建筑区划内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做了规定。4.对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做了规定。008.《物权法》中建筑区划内道路、绿地、车位、车库、物业管理用房等所有权归属的内容?1类答:《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需要注意的是,法律规定的绿地、道路归业主所有,不是说绿地、道路的土地所有权归业主所有,而是说绿地、道路作为土地上的附着物归业主所有。《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对建筑区域内的车位、车库的所有权归属作了如下规定: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009.《物权法》中关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费用分摊与收益分配的内容?答:《物权法》第八十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事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确定。010.《物权法》规定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形式?答:《物权法》第八十一条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有权依法更换。1、多选题:以下对《物权法》中业主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指:A.业主对其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B.业主对其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C.业主对土地所有权按份共有D.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权E.业主可以转让房屋时,可以不转让共有部分(A.B.D)2、单选题:第2页共19页第1页共1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19页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应当经()业主同意:A.全体业主B.多数业主C.所有有利害关系的业主D.多数有利害关系的业主E.业主委员会(C)3、判断题某开发商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把建筑区划内约5平米的绿地作为小院送给甲业主,此绿地应归甲业主所有。(对)说明:已明示属于业主4、简答题某开发商在业主入住三年后改变出租车位方式,开始销售车位,业主担心权益受到侵害,请用物权法的规定作出解释?答: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2.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3.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二)《物业管理条例》015.《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管理的定义?答:《条例》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

1、当您付费下载文档后,您只拥有了使用权限,并不意味着购买了版权,文档只能用于自身使用,不得用于其他商业用途(如 [转卖]进行直接盈利或[编辑后售卖]进行间接盈利)。
2、本站所有内容均由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本站不对文档的完整性、权威性及其观点立场正确性做任何保证或承诺!文档内容仅供研究参考,付费前请自行鉴别。
3、如文档内容存在违规,或者侵犯商业秘密、侵犯著作权等,请点击“违规举报”。

碎片内容

北京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讲课(项目负责人)

确认删除?
VIP
微信客服
  • 扫码咨询
会员Q群
  • 会员专属群点击这里加入QQ群
客服邮箱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