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合同法中转让合同义务的情形1、并存的债务承担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人与第三人成为连带债务人
实践中,并存的债务承担往往因第三人以担保债的履行为目的加入合同关系而成立
但并存的债务承担与性质不同
第三人因加入合同关系而成为主债务人之一,依连带债务的规定,债权人可径向第三人请求履行全部债务
并存的债务承担以原已存在有效的债务为前提
原来的合同关系虽有可撤销或解除的原因,但在撤销或解除以前,仍可成立并存的债务承担
第三人所承担的债务应与承担时的原债务具有同一内容,不得超过原债务的限度
承担后发生的利息及、赔偿损失等,应一并承担
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后,得以原债务人对抗债权人的事由对抗债权人
并存的债务承担成立后,债务因原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全部清偿而消灭
债务的消灭系因第三人的清偿或其他方式(例如抵消)引起时,在第三人与债务人之间可能发生求偿关系
2、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取代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
它分为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和第三人与债务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二种方式
1)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时,债务于债务承担时移转于该第三人
该第三人成为债务人,原债务人则脱离合同关系,不再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第三人与债权人之间订立债务承担合同,为不要式行为,不以特定方式为必要
只要当事人就债务承担达成合意,即可发生债务承担的效力
在第三人与债权人订立债务承担合同,由第三人承担债务时,可证明债权人已经同意由该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承担合同即应有效
而原债务人因此免除债务,对其并无不利,所以一般不会予以反对
即使反对,因第三人自愿代其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