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9页“漂绿营销”的法律规制郑友德/李薇薇2013-2-211:37:04来源:《法学》2012年1期【内容提要】由于绿色环保商品愈来愈受青睐,企业竞相使用绿色商标、环境或生态标志,利用绿色广告、环保声明等宣传手段向消费者推销绿色商品
然而,很多企业的绿色广告和环保声明具有一定的欺骗性,从形式或内容上误导消费者,构成所谓的“漂绿营销”
我国应在《商标法》中准确界定绿色商标,规范其申请和使用,强化其审查和监管,并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对“漂绿营销”做出专门的禁止性规定,同时应由政府相关执法部门制定《绿色营销手册》,统一规范绿色标准体系,禁止企业进行“漂绿营销”
企业则应当树立“绿色”理念,自觉履行“绿色”社会责任,并通过自身的绿色产品和绿色营销引导消费者的理性消费,促进绿色产业和绿色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关键词】“漂绿营销”/绿色商标/绿色广告/虚假宣传【作者简介】郑友德,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李薇薇,华中科技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近年来,由于人们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绿色环保已成为全世界共同关心的话题
为了赢得消费者的青睐,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产品中频繁使用绿色商标①、环保标签,或在产品广告上附加标示环保声明,大力开展绿色营销
然而,企业的绿色营销一旦含有虚假、欺骗乃至引人误解的陈述或表示,损害或有可能损害消费者或竞争对手的合法利益,就会构成“漂绿营销”,②从而受到法律规制
一、“漂绿营销”的行为认定第2页共29页第1页共29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2页共29页“漂绿”(Greenwash)一词最早出现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的美国,系由环保主义者JayWesterveld针对自我粉饰的虚假环保声明而创造
③199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