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2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27页一、新闻记者的权利与义务报道权一、报道权的定义(一)广义上的闻报道权是指新闻媒体及记者自由地搜集新闻信息并将它们报道出来的权利,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注:包含了采访新闻信息和传播新闻信息两个过程
)(二)狭义上的新闻报道权指新闻媒体及记者将自由搜集的新闻信息报道出来的权利,也是让受众享受“知晓”的权利
(注:只包含传播新闻信息这个过程
报道是采访权在出版环节的实现
新闻报道的可以是信息的通告,消息的披露,也可以是批评或评论
)二、目前报道权存在的问题以往每当某个地方发生了粗暴干涉记者采访或暴力殴打记者的恶性事件,一般是由全国记协或地方记协出面,一是谴责干涉采访、殴打记者的不法分子,二是强调要保障记者的采访权
由于全社会的高度重视,记者的采访权在逐步的得到有效的保护
另一方面一些单位和人员即便不能侵犯记者的采访权,不能成功地干扰、阻碍记者的采访活动,但只要他们能够侵犯记者的报道权,能够成功地干扰、阻碍记者的报道活动,他们就同样能够达到剥夺公众知情权、扼杀媒体舆论监督的目的
一个著名的例子是,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节目周围长期有一支“攻关队伍”,后者通过各种关系,千方百计阻止相关节目的正常播出,一些节目因此胎死腹中
事实上,由于干扰、阻碍记者采访容易造成直接冲突,甚至酿成恶性人身伤害事件,某些单位和人员吸取了“教训”,开始从侵犯记者的采访权转为侵犯记者的报道权
与侵犯记者采访权相比,这类侵犯记者报道权的“攻关活动”,一般手段更隐蔽、层次更“高级”、效果更明显
如此情形委实堪忧
三、侵犯记者报道权的主体(一)公民或者组织记者的采访的真实资料与某公民或者组织的利益相关,该资料的曝光直接威胁到该公民或组织的切身利益
于是该公民或组织以恐吓或其它威胁手段逼迫记者不能将新闻公之于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