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4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4页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许昌市医疗器械修配所联营合同纠纷案上诉人(原审被告):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郑州市郑汴路138号英协花园园中苑6号楼南2单元301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陶有献,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许昌市医疗器械修配所
住所地:许昌市五一路162号
负责人:尹秋霞,该所书记
委托代理人:刘虎,河南汉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董振杰,河南名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因联营合同纠纷一案,不服许昌县人民法院(2008)许县法民二初字第93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08年12月18日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上诉人河南天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辰公司)的委托代理人陶有献,被上诉人许昌市医疗器械修配所(以下简称医修所)的委托代理人刘虎、董振杰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完毕
许昌县人民法院查明:许昌市发展计划委员会按照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批示,于2003年6月2日批复市医修所承建许昌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2007年8月3日,医修所与天辰公司签订一份“关于合作建设经营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项目相关事宜协议书”,该协议的主要内容是:1、医修所和天辰公司采取股份制形式合作合资建设经营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天辰公司控股,医修所职工参股,组建注册成立许昌天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许昌天辰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
天辰公司组建后,负责建设许昌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项目工程,承担全市医疗废物集中收集、处置等运营业务
2、天辰公司和医修所的参股股东应在协议签订后,许昌天辰公司注册前,将所需注册资金划拨到验资帐户上
3、除注册资本外,项目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