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贵州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合同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规定,本着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转让标的甲方将其承包经营的位于乡(镇)村组亩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乙方从事(主营项目)生产经营
土地名称坐落田块数(块)面积(亩)质量等级(肥力水平)备注二、转让期限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年限为年,即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注: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年限)
三、转让价格转让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格元
对甲方实际投入资金和人力改造该地块的合理补偿金元(没有补偿金时可填写为零元)
四、支付方式和时间乙方采取下列第种方式和时间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1、乙方采用现金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注: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2、乙方采用实物方式支付转让金和补偿金(无补偿金时可划去),实物为
支付的时间和方式为
(注:为年月日前一次或多次付清)五、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转让土地交付乙方
交付方式为(注: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机构、发包方、双方指定的第三者中的任何一方鉴证)
六、承包经营权转让和使用的特别约定1、甲方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必须经发包方同意,并由甲方办理认可手续,在合同生效后自行终止与发包方的土地承包关系
2、甲方交付的承包经营土地必须符合双方约定的标准
3、乙方依约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具体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4、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依法享有该土地的使用、收益、经营决策和产品处置权
5、乙方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后,必须按土地亩数承担国家政策规定的费用和其他义务
6、乙方必须管好用好承包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