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7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7页世界太丰富多彩了,太生动活泼了,以至于使自己陷入惟一真理的牢笼之中--古斯塔夫·拉德布鲁赫民事法律关系乃是民法学之纲
只有领会了民事法律关系的精髓,才能把握民法及民法学的精要,起到纲举而目张的效果
不仅如此,早在1985年即有学者指出,制定一部科学的民法典,也离不开民事法律关系理论研究的深化与民事法律关系体系的确立
因为民法的调整对象即是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基础的商品经济关系;民法基本原则是商品经济也是民事法律关系本身性质的表现;民法的任务也必须通过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或消灭来实现
1本文即是应对民事法律关系研究深化的要求,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反思
过去,我国民法学界将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仅仅局限于民事权利与民事义务2,现在看来对民事法律关系的这种描述过于简单
其实,法律关系是一个内容复杂的综合体,具有有机性、规范性、时间性等特点
一、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构成的积极要素德国著名法学家拉伦茨认为,法律关系是基于一个统一的目的而结合在一起的各种权利、义务和其他拘束的总和
这些权利、义务和拘束具有各不相同的规范属性和规范结构它们一方面表现为各种的权利(Berechtigung),另一方面表现为各种法律上的负担(Belastung)
3这里的Berechtigung一词虽也可译为权利,但这一权利是广义的权利,除了我们通常所指的狭义权利(Recht)外,还包括以下内容:1、权能(Befugnisse)权能是权利或法律关系的部分内容,它原则上是其据以产生的权利或法律关系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例如,当事人通常都享有对法律关系或权利进行处分的权能,当事人有权将一定法律关系或权利移转于他人、变更其内容、放弃或撤销
一项权利可以包含多个不同的权能
如所有权人有权占有、使用、消费其所有物,改变其形状乃至将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