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页共101页编号:时间:2021年x月x日书山有路勤为径,学海无涯苦作舟页码:第1页共101页婚姻家庭法(05680)第一章绪论一、婚姻家庭的概念★婚姻家庭的历史性和社会性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在人类社会发展的长河中,婚姻家庭不是自始存在、永恒不变的
婚姻家庭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基于社会发展的客观需要应运而生的
它是同一定社会中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的人类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
★婚姻一般概念是指为当时社会制度所确认的,男女两性互为配偶的结合
含义是:1婚姻须为异性结合,同性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2婚姻须为具有配偶身份的结合,不具有此等身份的结合不成其为婚姻
3作为婚姻的结合须为当时的社会制度所确认
否则,男女双方即使在事实上共同生活也不成其为婚姻
婚姻的法律概念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以夫妻的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合法结合
★家庭一般概念是以婚姻、血缘和共同经济为纽带而形成的亲属团体和生活单位
1家庭是—个亲属团体;家庭有不同的结构形式,规模和成员不尽一致,但家庭成员总是基于婚姻关系和血缘关系联结在一起的
此外,收养也是家庭关系的发生途径
2家庭须有共同经济,如以家庭为单位组织生产、组织消费等,具体情况因不同的时代而异
迄今为止,家庭历来都是社会中最基本的生活单位
3家庭既是亲属团体又是生活单位
同一家庭成员一般均为亲属,而且多为近亲属,但亲属并不都是同一家庭的成员,他们是分属于不同家庭的
家庭的法律概念是同居一家共同生活,其成员依法互享权利、互负义务的亲属团体
★在学术研究的领域内,如果作广义的解释,婚姻泛指群婚制出现后的各种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包括群婚制、对偶婚制、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和与之相适应的血缘组织和家庭形式
如果作狭义的解释,婚姻家庭仅指原始社会崩溃以后形成的个体婚和个体家庭
原始社会中两性结合和血缘关系的社会形式,是不称为婚姻家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