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框题一:人民代表大会1、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国体决定)2、人民如何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人大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代表人民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决定全国和地方的一切重大事务,并由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具体行使管理国家和社会的权力
3、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①性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
(兼立法机关)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职权:最高立法权:制定法律最高决定权:批准重大事项最高任免权:任免官员最高监督权:主要是监督“一府两院”的工作,如听取和审议报告③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在我国的国家机构中居于最高地位,其他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能:行政区内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讨论决定本行政区的重大问题并由它监督实施
3、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及其产生:人大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五年
4、人大代表(1)人大代表的职责: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2)人大代表的职权:审议权(议案)、表决权(各项决定)、提案权、质询权
框题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政体:⑴含义:一个国家的政权机关的组织形式⑵与国体关系:国体决定政体,政体反映国体;政体具有相对独立性2、我国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非人民代表大会)(1)我国政体的组织和活动的最重要特点:实行民主集中制
(一)民主集中制含义:是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二)民主集中制表现:①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②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只有人民代表大会才是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