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网上申报操作指南从2009年4月1日起启用新的房产税网上申报系统,新的房产税网上申报增加了房产税源登记模块,纳税人可以通过该模块查看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系统根据登记的信息自动产生房产税应纳税额
如果纳税人的实际房产信息与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不符,纳税人可以修改有关信息,并按修改后的信息进行纳税申报,但必须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房产信息变更
房产税申报注意事项:1、纳税人有多宗房产的,按照房产的不同座落地点分别向坐落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房产税
2、房产税按年征收、分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按季申报缴纳房产税
纳税人远程申报操作步骤如下:第一步:进入申报系统从“本月应申报税种”栏选择“房产税”
如果没有该税种,可从“其他税种申报”栏中选择“房产税”,如下图:点击房产税,将进入登记房产信息页面
第二步:登记房产信息登记房产信息页面上将显示您已经登记过的所拥有房产信息,包括自有房产、出租房产、承租房产、转租房产
因房产数据信息迁移,系统升级,管理精细化的需要等原因,已登记过的房产信息还需要进一步的补正完善,如房产坐落地点(县区或市,乡镇或办事处,街道或路)信息不完整,房产证号缺失,请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正修改
房产登记信息处理完毕后点击“提交房产信息”提交完成的登记房产信息,并跳转至房产税申报表填写页面
房产税申报表是根据登记的房产税源信息自动产生的,包括自有自用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和自有出租房产应缴纳的房产税
备注: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只修改自有房产和出租房产部分,对承租、转租房产可暂时不予修改
注意事项:(1)、如果您新增或变更了房产信息,请您务必在房产变更后30日内去主管地税部门进行房产信息变更,避免出现其他问题
(2)、如果房产坐落地不属于该纳税人地税主管部门管辖,请到房产坐落地所属地税分局大厅办理相关登记等手续,否则无法进行网上申报
(3)、如果您需要同时申报出租房产的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