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文件青运货[2011]8号————————————————————————————关于印发《青岛市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的通知各区(市)运管处、各道路货运站场:现将《青岛市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青岛市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二一一年四月十八日〇主题词:道路货运站场考核办法抄送:交通委综运处、安监处青岛市运管局办公室2011年4月一八日印发青岛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道路货运站场经营活动,加强道路货运站场监管,维护货物运输市场秩序,保障道路货运站场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促进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依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交通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和《山东省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第三条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者应当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加强安全管理,对进出车辆进行安全检查,防止超载车辆或者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保证安全生产。第四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设立由局分管领导任组长,货运处负责人任副组长,处室相关人员为成员的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第五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运管局货运处,具体负责组织领导全市道路货运站场的考核工作,各区(市)运管机构配合局考核小组做好辖区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第六条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质量信誉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向社会公布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第二章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第七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类。第八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内容包括:组织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作业安全:责任事故率、责任事故伤亡率、责任事故伤人率、安全投入保障、事故报告和处理情况。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经营违章率、超限超载率、隐患整改、企业稳定。站场管理: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建立情况、企业安全、车辆、人员、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各部门职责明确、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建立目标考核办法、站场经营场所实施监控、服务标志醒目。服务质量:社会投诉率、文明服务、媒体曝光情况。第九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记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为20分。在考核总分中组织机构5分、作业安全30分、经营行为25分、站场管理30分、服务质量10分。具体考核记分标准见附表。第十条道路货运站场质量信誉考核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价:1、考核总分和加分在90分以上的,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责任事故的,或者3人以下重伤的,或者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优秀。2、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80分至8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责任事故的,或者5人以下重伤的,或者6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合格。3、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分至79分之间,且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一般责任事故的;或者5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8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也未发生一次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基本合格。4、考核总分和加分为60分以下的,且考核期内发生一般以上责任事故的;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或企业稳定事件的,等级为不合格。第三章质量信誉考核内容第十一条各级运输管理机构、道路货运站场都应当分别建立道路货运站场考核档案。考核档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站场基本情况,包括站场名称、法人代表名称、道路货运站场经营许可证、工商执照、地址、从业人员、拥有营运车辆数;2、组织机构情况,包括站场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职能部门、配备专(兼)职安全员情况;3、作业安全情况,包括每次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时间、地点、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