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2010-09-30信息来源:【字体:大中小】各有关企业(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深府[2008]200号),完善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程序,市财政委会同市国税局与市地税局制定了《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各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可获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助
请各相关企业认真了解相关申报内容和流程,并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到所属税务局申报
附件: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二О一О年九月十四日附件:2010年深圳市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申报指南一、审批内容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我市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重点纯软件产品企业申请的2008、2009两个年度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进行审批
二、设定依据《印发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08]200号
三、审批数量及方式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补助资金年度总额控制
审批方式:无偿资助、自愿申报、审批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
在本市注册,经有关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市级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软件企业(含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下同)、经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以及产品被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认定为重点自主创新产品、重点纯软件产品的企业
2.依法缴纳各项中央和地方税收,无偷税、骗税、抗税行为,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
3.经批准享受财政优惠政策但尚未期满的,可以继续享受至财政优惠期满
4.第三、四、六、七种类型企业如已在以前年度享受财政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