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几个基本问题的思考杨则文1(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财经系广东广州511483)摘要:我国个人所得税的增长与我国居民收入增长的比例相差悬殊,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不断加重,应该从宏观上总体把握个人所得税征收的限度
个人所得税的费用扣除项目应该体现纳税人的家庭支出的主要内容,并分项目以统计数据为基础确定扣除额
为实现税收的公平,应该尽快实行综合所得税制
关键词: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分类所得税综合所得税1994年新税制开始运行时,个人所得税是一个收入和社会影响都微不足道的小税种
由于它是建立在原来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基础上的,因而继承了这三个税种的很多基本特征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到2001年个人所得税已经一举跃升为我国第四大税种,开始对我国财政收入和居民负担产生重大影响
它的很多基本特征已经逐渐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社会上出现了强烈的改革个人所得税制的呼声
但是,由于这些呼声更多地体现在微观和感性的层面,以至于2005年全国人大举行影响十分深远的立法听证会的结果,只是改变了免税扣除额这么一个枝节的内容,对这一税制的一些基本东西完全没有触及
如今,社会上改革个人所得税的呼声随着免税扣除额的提高而减少了,但是,这一税种固有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必将会更加引起人们的关注
一、关于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负的轻重的问题在论及个人所得税的整体税负时,众多的学者习惯将我国个人所得税占GDP的比重和个人所得税占国家财政收入的比重与外国特别是西方发达国家进行比较,这样很容易得出目前个人所得税比重还较低的结论,从而在理论上提出强化个人所得税的要求
虽然这1作者简介:杨则文(1964
5~),男,湖北黄冈人,副教授,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
研究方向:财税、财会
些比较是有益的,也是很有必要的
但是有两点必须明确:其一,由于我国的主体税种依然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