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税务代理业发展的理性思考一、税务代理业实际运行中产生的问题(一)税务机关的过分介入,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导致了税务师事务所的畸形发展税务代理机构是在税务机关监督下独立承办税务代理业务的法人社团
它实行有偿服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照章纳税
税务机关则是国家履行税收征收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是税收征管的权力主体,以国家法律赋予的强制力为后盾
在税收活动中,税务机关和纳税人是征纳关系的主体,税务代理机构介于二者之间,起协调二者关系的第三者作用
因此,它同税务机关不存在隶属关系
当然,代理机构并不能离开税务机关的监督管理,但是监督管理并不意味着税务代理机构是税务机关的下属机构,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不是指挥与服从,更不是强制和包办
可是,在实际工作中,受利益关系的驱动,税务机关利用行政职权过分干预税务代理机构的日常业务,甚至利用职权垄断税务代理业务,严重影响了税务代理业务的正常开展及注册税务师依法承办业务,加剧了市场秩序的混乱
不仅没有降低税收成本,反而滋生和助长了腐败行为,增加了市场经济运行的机关成本
表现如下:(1)税务代理机构凭借税务机关的行政权力能够很容易地取得一大批固定的客户,因此产生了盲目乐观情绪,不思进取,对顾客仅是草草应付了事
(2)由于市场是依靠行政力量推动的,所以代理机构必然想方设法地考虑如何巩固和税务机关的关系,以此来维护业务承接上的垄断地位,而不是考虑如何提高自身的业务能力
(3)一些税务机关在职和退休的领导正是看到了税务代理机构的窍门所在,纷纷下海开办事务所,通过自己已有的关系来开展业务,更加加剧了税务代理行业的腐败现象
(二)税务师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的缺陷,给实际运行带来了许多问题脱钩后的税务师事务所大都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形式,设想的模式是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建立一套规范化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和健全出资人大会、发起人会议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