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收支交易编码注释和使用说明一、货物贸易1、货物贸易:包括一般货物、用于加工的货物、修理所需的货物、运输工具在港口购买的货物和非货币黄金等。101一般货物:是指居民向非居民出口或从非居民进口的大多数可移动货物。编码:101010一般贸易收入:出口一般货物所获得的收入。一般贸易支出:进口一般货物支出的款项。包括:一般货物是指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所有权实际变更或推算变更的所有可移动货物,即进出我国国境的普通货物以及一些特殊种类的货物。特殊种类的货物包括:非流通中的纸币、硬币,未在外发行的证券以及印制的各类票证,所有这些以商品计价而不以面值计价。各级政府出口的进口的货物。驱赶过境的牲畜;走私货物;货物不过境,但资金跨境的货物出口或进口;在居民拥有的离岩设施上消费的货物(如:在国际水或空域进行操作且从非居民手中购买的天然气及石油井架和工作台、船舶后或飞机);所有权已经转移给进口商但在过境前遗失或破坏的货物。不包括:船舶、飞机、铁路车辆、天然气石油井架和工作台和其他不是固定在特定位置的活动设备的买卖记录在“一般货物----购买运输工具、天然气石油井架、工作台和其他活动设备”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101090”。作为金融项目的货物:当企业所有者不是企业经营所在地经济体的居民时,企业所有的非金融资产(包括土地、房屋、桥梁等建筑物、机器设备和存货)被认为是企业所有者的金融资产,因购买该类资产而导致的所有权变更应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不应记录在货物项下,除非该所有权的变更在实际上伴随着货物的实际运动;货币黄金记录在金融账户的储备资产项下;金融债权凭证(如流通中的纸币、硬币和发行在外的有价证券)虽然具有实物形式并且可以移动,但应当记录在金融账户项下。列在服务项下的货物:旅游者购买的供自己使用的货物以及非居民个人购买的货物记录在“服务---旅游”相应项目下;使馆、领馆、军事代表团和官方机构以及其官方工作人员从东道国购买的货物记录在“服务----别处未提及的政府服务”项下;直接订阅而寄送的报纸和期刊(非大批量的)记录在“服务---计算机和信息服务---书刊、杂志和电子出版物以及新闻、信息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07020;同一记录期内收买又放弃的不过境货物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项下。转口贸易应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转口贸易及贸易佣金”相应项目下;在经营性租赁而非金融租赁协议下的货物交易应记录在“其他商业服务---经营性租赁服务”项下,国际收支交易编码为“211020”;出口或进口不用于销售的暂时性货物(如:贸易交易会和展览会陈列的设备、艺术展口,用来繁殖、展览和参加比赛的动物,舞台、马戏团的设备)时,应根据交易情况记录在服务的相应项下。编码:101020补偿贸易是指由一经济体内厂商利用另一经济体出口信贷进口生产技术或设备,由进口经济体厂商进行生产,以返销产品方式分期偿还对方技术、设备价款或贷款本息的交易形式。补偿贸易收入: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所生产产品的出口;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技术、机器设备等的出口。补偿贸易支出:中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引进的技术和进口设备等支出的款项;外方为生产方的情况下中方进口返销产品支付的款项。编码:101030:寄售代销贸易收入:指境内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境外代销人,由境外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当地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境内寄售人的交易形式。寄售代销贸易支出:指境外寄售人把货物运交事先约定的境内代销人,由境内代销人按照事先约定或根据寄售代销协议规定的条件,在境内市场代为销售,所得货款扣除代销人的佣金和其他费用后,按照协议规定方式将余款付给境外寄售人的交易形式。编码:101040边境贸易收入:境内居民在从事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时出口货物收入的款项。边境贸易支出:境内居民从事边民互市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和边境地区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时进口货物支出的款项。包括:边境贸易包括边民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