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对泉州市质量奖评奖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过程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泉州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向相关单位征集推荐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条件如下: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2、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遵守评审人员行为规范;3、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4、系统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经济管理的理论与知识,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5、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全面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请各相关单位积极组织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于4月7日前将《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推荐表》及相关附件材料交科研处开发科(厦门校区老师请交至科研处综合科),电子版可发至电子邮箱:kyckfk@hqu.edu.cn,以便我处汇总后报泉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附件:1、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推荐表2、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科研处二〇一一年四月一日附件1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推荐表姓名性别照片出生日期年月日身份证号工作单位职务部门职称专业通讯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手机电子邮箱毕业院校专业学历/学位获得的审核员/执业资格证书及证书号主要著作、论文申请者个人声明本人保证申请书填写内容及所附材料属实,已充分了解并遵守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行为规范;认真对待任何有关个人的行为而发生的投诉;泉州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有权为了保证准确性而验证本人所有的声明(包括所提交的材料)。申请人(签字):年月日申请人工作简历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工作单位(名称、联系人、地址、电话、传真)部门及职务企业管理、质量管理方面的主要经历(请详述)注:1、工作简历需要时可增加附页;2、获得的审核员/执业资格证书是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审核员及质量工程师等方面的执业资格证书;3、请附学历或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审核员资质证书、质量工程师资质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复印件统一A4格式)。工作单位意见:县(市、区)质监、经贸部门推荐意见:公章年月日泉州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公章年月日附件2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管理办法(试行)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泉州市质量奖评审人员的管理,确保评审工作科学、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试行)》的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质评办)对评审人员的组织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评审人员是指依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市质量奖评选管理的实施意见》、《泉州市质量奖评审管理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评审,并通过市质评办考核认定和聘用的人员。评审人员的评审费用由市质评办统一支付。二、资格条件第四条评审人员应符合下列基本条件:(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熟悉国家质量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良好的职业操守,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遵守评审人员行为规范;(三)具有大学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八年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四)系统掌握质量管理的理论、知识和方法,熟悉经济管理的理论与知识,有较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五)掌握《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和《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实施指南》标准及评审方法与技巧,具有较全面的综合分析能力、语言与文字表达能力、独立判断和沟通能力。第五条评审组组长由市质评办在评审专家人选中依据下列条件确定:(一)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和质量管理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