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风险的财税法控制「关键词」财政风险法律控制「正文」一、财政风险概述:财政风险是指财政面临支付危机的可能性,集中表现为赤字和债务的膨胀,当这种膨胀超过一国经济和社会承受力时,将演变成财政危机,引发一国经济、政治的全面危机和社会动荡
如立足于社会各个领域的风险都会转移到财政,政府财政是社会最终风险的承担者;准国债规模也不应该太大,不能只看帐面债务,还要看政府各部门发行的债务
财政风险包含内容广泛,既包括财政系统的内部风险,如财政政策风险、财政体制风险、制度风险、管理风险等,还包括社会经济生活中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引起并转化到财政领域的私人风险和一般公共风险,或称外部风险,如自然风险、政治风险、技术风险、社会经济运行风险和战争风险等
从某种程度来讲,外部风险是无法或者很难控制的,人类生存的世界本来就是充满不确定性的
因此,对财政风险的研究多侧重于内生风险,本文也把财政风险的讨论局限在内生风险的范围内
财政风险的内涵尽管现在对财政风险的研究日益增多,但对其内涵的界定还没有一个公认的统一说法,从现有的文献来看,多数侧重于从政府债务的角度来研究,也有的是按照传统的收入、支出、平衡、管理的思路来研究的,诸如收入风险、支出风险、赤字风险、债务风险等等
[1]二、财政风险的成因:从财政系统内部各种不利因素角度来看,这些不利因素主要包括:(1)政府职能界定不清导致政府与市场关系不协调,(2)财政立法滞后且有关法规制定不禁合理,(3)财政管理制度与专项管理制度不健全,(4)缺乏必要的公共决策过程,(5)事前、事后财政监督不力,(6)政府官员道德问题和职业技术问题
按照具体财政活动类型划分财政风险,这些风险主要包括:[2](1)源于收入方面的财政风险
(2)源于支出方面的财政风险
(3)源于公共投资的财政风险
我国财政支出中有相当部分用于生产性投资,或资本性投资,这种投资与私人投资在风险影响方面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