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总则第一条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用开支,必须经部门经理以上人员和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分管副总经理,以下同)批准,并按以下具体各项费用的报销流程办理:未通过第二条费用的报销期限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每周由各部门、各分公司交由财务部门审核,每周星期二或星期五两天由总经理审批办理报销手续,其余时间不予报销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填制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
公司员工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外地人员于每月5日前连同上月报销单据(以开票日期为准,日期范围为上月1日至月末)交回总部核销
每次核销都必须附“差旅费报销单”以及“出差申请报告”,每周只允许报销一次(除特殊情况外),差旅费用报销不得跨月;未能按时将报销单据交回总部,则报销费用累计到下月,并接受当月的费用指标考核,若超过当月二十日上交,则不予报销
第三条通信补助、市内交通费报销实行实报实销及限额报销制
按照级别规定的限额报销,不足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四条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1)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
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