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常州校区文件河海常校政[2002]104号河海大学常州校区事业经费预算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常州校区的事业经费预算(以下简称预算)管理,加强对预算执行过程的监督及执行结果的绩效考评,逐步建立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预算管理机制,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和促进校区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及财政部有关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结合校区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校区预算管理的目标:一是确保各项事业计划对资金的需要,促进事业的发展;二是要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通过预算管理从质和量两方面优化资源配置,节约支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条校区年度预算是综合反映除国家和地方政府拨付的基本建设投资和独立核算的校办产业经营收支以外的全部资金收支计划,具体包括收入预算、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第四条收入预算指校区年度内通过各种形式、各种渠道可能取得的用于开展教学、科研及其他活动的非偿还性资金的收入计划,具体包括:财政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教育事业收入、科研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预算等
第五条基本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人员经费预算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费、离退休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及住房补助、抚恤和生活补贴、助学金、临时工工资、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其他人员经费等
日常公用经费预算内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招待费、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务费、物业管理费、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和其他公用费用等
第六条项目支出预算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