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集体)资产招租拍卖规则NO
100122A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永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同意,现将《国有(集体)资产招租清单》(以下简称《招租清单》)中的国有(集体)资产以拍卖的方式向社会进行公开招租,为确保拍卖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拍卖规则》
第二条本次拍卖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进行的,它的一切活动都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本次拍卖会由市国资办、永资交办、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成拍卖领导小组
第二章拍卖标的概况第四条本次国有(集体)资产招租标的详见《招租清单》
第五条本次拍卖会向竞买人提供的文件资料有:1、《国有(集体)资产公开招租公告》一份;2、本《拍卖规则》一份;3、《招租清单》一份;4、《下园朱192号平面示意图》一份;5、《芝英镇溪岸工作片办公楼底层店面(房屋)招租平面示意图》一份;6、《永康市芝英镇芝英小学房屋招租平面示意图》一份;7、永康市站前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安全管理责任书》(样本)一份
第三章拍卖方式第六条本次拍卖会采用增价拍卖的方式
第四章竞买人资格确定第七条竞买人应按《国有(集体)资产公开招租公告》(以下简称《招租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凭相关有效证件办理报名登记手续,领取拍卖资料及竞买证
第八条参加本次拍卖,在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时,必须:1、按《招租公告》中不同的标的交纳竞买保证金
买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交清成交款的同时可充抵成交款或转为履约保证金;未竞得者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次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息)
2、提供竞买人的资料(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单位所在地址和联系人、电话号码等情况;个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址、电话号码等)
第五章拍卖第九条竞买人务必按《招租公告》中指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拍卖会,超过时间仍未进入会场或中途离开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