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发置业股权收益权转让合同甲方:北京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C座法定代表人:刘建华邮政编码:100029联系电话:(010)64436553邮编:100029乙方:北京蓝色港湾置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法定代表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邮编:鉴于:1、甲方拟以人民币陆亿元(¥600,000,000)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发置业”)进行增资扩股
增资扩股完成后,甲方将持有京发置业85
2、乙方拟出资受让甲方通过对京发置业增资扩股持有的上述股权的收益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现本着诚实信用和公平的原则,就上述股权收益权转让相关事宜,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遵照执行
第一条转让标的1、本合同签署后,甲方将其持有的京发置业的85
1%的股权自甲方实际对京发置业增资之日起至【】年【】月【】日的收益权转让给乙方
上述股权为标的股权
2、本合同签订,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转让其持有的京发置业的股权,但不应影响乙方根据本条第1款取得的收益权
同时,乙方付清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收益权的全部转让价款后,甲方转让标的股权应通过公开转让方式,转让标的股权所得的价款归乙方所有
3、本条第1款所述股权收益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收益:(1)标的股权在任何情形下的卖出收入;(2)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甲方因持有标的股权而取得的派生收益,包括但不限于股息、红利等;(3)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起,标的股权产生的其他收入
第二条转让价款1、乙方购买本合同项下标的股权收益权价款金额为人民币柒亿零贰百万元(702,000,000元)
2、乙方按照如下方式以现金方式支付约定的全部股权收益权转让款项(如果甲方对京发置业实际增资扩股的时间晚于预计时间,乙方仍应按如下期限支付转让价款):(1)在2009年12月30日前支付人民币5,100万元
(2)在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