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第一节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一、诚信诚实、守信
二、独立实质上的独立和形式上的独立
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意见时其专业判断不受影响
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专业怀疑受到损害
三、客观实事求是、没有偏见
四、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关注(一)专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应当具有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能够胜任承接的工作,既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专业知识、技能和经验,又要求其经济、有效地完成客户委托的业务
(二)应有关注注册会计师提供专业服务时,应勤勉尽责,认真仔细,保持合理怀疑
五、保密在公众领域执业的注册会计师,不能在没有取得客户同意的情况下泄露任何客户的商业秘密
以下情况可以披露客户的有关信息:1.取得客户的授权;2.根据法规要求,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有义务披露:(1)接受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2)答复注册会计师协会和监管机构询问和检查;(3)为自己辩护;(4)遵守执业准则
六、职业行为不得有损害职业形象的行为,不夸大宣传,不贬低别人
第二节职业道德概念框架一、内涵二、威胁及防范措施可能威胁职业道德基本原则的情形包括自身利益、自我评价、过度推介、密切关系和外界压力等
三、道德冲突解决第三节职业道德框架的具体运用一、对道德原则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一)自身利益1.在鉴证客户中存在直接经济利益;2.过分依赖某一鉴证客户的收费;3.担心失去某项业务;4.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5.对鉴证业务采取或有收费的方式;6.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7、发现事务所人员以前的重大错误
(二)自我评价1.事务所为客户设计财务系统,为系统有效性出具鉴证报告;2、事务所为客户编制属于鉴证业务对象的数据或其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