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管理须知根据《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云财会〔2005〕29号)的相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一、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一)必备条件
凡具备以下两条件之一者,可向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1
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
符合免试条件(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毕业2年内)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考试成绩合格
(二)申请办证
申请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时,应填写《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申请人可到昆明人民市政府便民服务中心、县(市)区财政局免费领取,或登陆昆明市财政局网站:http://kmf
cn下载),并持下列表格中的材料到所属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
序号材料名称要求数量备注1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原件1留档2云南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有效证明原件1留档3近期同底片小一寸免冠彩照原件2粘贴在申请表相应位置及从业资格证书上4符合免试条件的学历(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审核后原件退申请人或委托人,复印件留档5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学历(位)认可证明原件复印件各1适用于港、澳、台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6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各1审核后原件退申请人或委托人,复印件留档7申请表中所填项目相关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审核后原件退申请人或委托人,复印件留档8申请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1留档(适用于委托申请)9被委托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1注:相关资料复印件应统一使用A4纸张,并在申请时携带原件,以便核对
(三)证书发放
自财政部门作出准予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申请人在申请受理场所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一)注册登记1
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持附表所列有关材料,按单位隶属关系到当地财政部门受理场所办理注册登记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