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法解读稽查应对及税务筹划第一部分税法的基本原理一、税法的渊源和自由裁量权(一)税法的渊源1、法律只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就一部法律
2、行政法规只有国务院才可以制定颁布,其他部门无权颁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就是行政法规
3、地方行政法规4、规章只有国务院的各部委才可以颁布
5、地方规章(二)自由裁量权,“我国的行政自由裁量权应该是行政主体(能以自己的名义对外行使行政权,并对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组织)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就行为条件、行为程序,作出作为与否和作出何种行为方面作合理选择的权力”(注:朱新力《行政法基本原理》,浙江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第258页)
因为有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所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
二、税法的概念与特点(一)概念1、征税主体是国家,除了国家之外,任何机关和团体都无征税权,相关机关和团体只是代表国家或被授权
2、国家是依据其政治权力,这种政治权力凌驾于财产权力之上,没有国家的政治权力为依托,征税就无法实现
3、征税的目的就是满足国家的财政需要,以实现其统治和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职能
4、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税收不能课及C和V部分,否则简单再生产将无法维持
5、税收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固定性
★税收是经济学概念,税法是法学概念
(二)税法适用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也称行政立法不得抵触法律原则,其基本含义是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立法的效力
法律优位原则在税法中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处理不同位阶税法的关系上,即税收法律的效力高于税收行政立法的效力,对此还可以进一步推论宪法的效力优于税收法律的效力,税收法规效力优于税收规章的效力
效力低的税法与效力高的税法发生冲突,即是对该原则违背,从立法上来说是无效的;税务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违背该原则,上级税务机关或司法机关应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