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十八站林业局森林经营方案(2009-2-27稿)前言森林经营方案是森林经营主体为了科学、合理、有序地经营森林,充分发挥森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根据森林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自然条件,编制的森林培育、保护和利用的中长期规划
科学编制与实施森林经营方案,是永续经营利用森林资源、提高森林经营能力的必然要求,也是实施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有效措施和手段
十八站林业局地处大兴安岭北麓东北坡,有林地面积44
73万公顷,有林地蓄积3579
99万立方米,施业区内主要由黑龙江和南部的呼玛河水系构成,十八站林业局的森林资源在水源涵养、水土保持中发挥着重大作用
该局建于1974年,是大兴安岭林区较早开发建设的林业局,森林资源是当地绝对的优势资源,也是其生产经营的主要对象
开发之初,为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林区整体功能定位是建成国家重要的木材生产基地
按着这一发展方向,形成了以木材生产为主的单一产业结构
长时间、大强度的采伐,使该林区面临着森林资源数量急剧减少、林分质量下降,可采资源枯竭、森林生态功能弱化等一系列问题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林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经济社会发展对林业发展的要求发生了根本性变化,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指出,森林是陆地生态系统的主体,林业是一项重要的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林产品供给等重要任务
国家对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地位越来越重视,2002年国家环保总局批准大兴安岭林区为国家级生态保护示范区
2008年黑龙江省政府下发了“省政府关于加快大小兴安岭生态功能区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大兴安岭林区的生态地位和林木资源的战略储备地位
在上述方针政策指导下,大兴安岭森林经营思想发生了质的转变,森林经营由以木材生产为主,向以发挥森林生态功能为主的方向转变
此外,可持续经营、森林健康经营也成为当前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