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合作框架协议本协议由下列双方于2016年月日在签订:甲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乙方:营业执照: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鉴于:1、甲乙双方均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公司
2、甲方为一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持续经营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章批准的范围内从事相关业务,拥有丰富的业内经验和广泛的客户资源,且具有投融资策划、新三板挂牌、上市重组、兼并收购、股权激励等资本运作事项的需求
3、乙方是一家专业的金融投资管理公司,依法经营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等业务,乙方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备案号为
双方约定:乙方拟以[转账]方式投资购买甲方部分股权,同时甲方愿意向乙方出让部分股权
乙方或乙方指定主体作为甲方唯一的财务顾问,负责公司改制、公司新三板挂牌、市值管理以及后续事宜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在资本运作合作过程中,在适当时机,共同发起并购基金
乙方或甲乙双方作为该并购基金管理人,如因客观条件限制,甲方选择基金管理人须与乙方协商更改基金管理人
为进一步明确双方在合作各环节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以兹信守
第一部分财务顾问合作框架第一条财务顾问服务内容一、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甲方聘用乙方作为资本运作事宜的财务顾问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乙方应当勤勉尽责的为甲方资本运营事宜提供策划、咨询、谈判等相关服务,协助甲方拟定相关的资本运作方案,并就其中出现的问题提供咨询意见、提交相关建议书
2、合作过程中,甲方挂牌新三板后,由乙方协助甲方进行市值管理、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
3、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帮助甲方寻找并推荐符合条件的目标公司或目标业务
在具体操作相关项目时,乙方负责为甲方寻找并推荐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师事务所等对应业务的中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