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算清缴关于租金收入与支出的税务处理一年一度的汇算清缴工作开始了,小编今天为您献上的是一篇关于租金收入与支出的税案文章,本篇文章通过典型案例为您分别解析跨期经营租赁租金支出与收入的税务处理,房屋租金支出能否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问题,为您开展汇算清缴工作平添助力
01跨期经营租赁租金支出与收入的税务处理案例2018年7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将自有闲置厂房出租给乙公司,租赁期5年,租金每年110万元(含税),在租赁期间乙公司应于每年7月1日支付下一年度租金
在合同签订当日,乙公司支付了第一年租金110万元(含税),即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期间租金
甲公司取得租金后,向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一次性缴纳了增值税
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0万元
在本案例中,甲公司一次性取得的跨年租金是否需要全部确认为2018年企业所得税收入
乙公司取得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能否将上述租金全部列支为2018年度成本费用支出
甲公司的企业所得税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六)项所称租金收入,是指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收入
租金收入,按照合同约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第十九条做了进一步明确:“租金的支付时间是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支付时间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因此自合同约定支付租金之日起,该笔租金在法律上就属于出租人所有,发生财产转移的法律效力
企业租金收入金额,应当按照有关租赁合同或协议约定的金额全额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一条“关于租金收入确认问题”规定:“根据《实施条例》第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