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一)各办事处、直管市场部及职能部门:06销售年度的制度汇编已下发,针对制度中不完善的地方,经讨论,现对涉及到财务方面的若干问题给予明确规定
一、财务规定:1、货款方面:要求合作商每次打款金额必须和订单金额一致,如因特殊情况有多余货款,应由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复后财务支付,时间为一个月内
2、对帐:公司和合作商往来帐淡季每半年、旺季每一季度核对一次,财务部提供材料至办事处或市场部,由办事处或市场部安排与合作商直接核对,如有误差,办事处或市场部7日内将书面材料反馈财务部
3、合作商代垫费用不再挂帐,由办事处或市场部提交应付金额的发票和卡号,相关手续完成后由财务转账支付
如有差额,由办事处或市场部向合作商解释
4、制度中未约定的其他日常财务工作,由各办事处经理或直管市场部部长负责协调
5、凡涉及到财务方面的退货、退款问题,一律由办事处经理或直管市场部部长以书面材料报至公司相关部门
二、考核指标约定:1、按照事业部的要求,06销售年度的销售考核以有效回款金额作为考核指标
有效回款金额是指合作商汇款到公司帐户后并提货的金额
回款不拿货的,不计算当期回款考核指标;当月回款跨月提货的,以提货所属时间段计算考核指标(统计销量时间以财务出货单日期为准)
2、各合作商用05销售年度销售折让提货的,可计为各市场部的销量(不计算提成),也计为合作商的年度考核销量(不再计算年度销售折让)
3、各合作商05销售年度的帐面余额(不含销售折让)用于提货的,视同销售回款
4、06销售年度的卖场销量以卖场回款为准,卖场回款考核的日期为06年5月1日到07年4月30日
05销售年度的回款在06销售年度内到帐,视同06销售年度回款,06销售年度的回款如果在07销售年度到帐,将顺延到07销售年度进行考核
5、直营卖场的回款金额(含06销售年度的卖场费用及05销售年度的卖场回款),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