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华晟爆破拆除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为了规范公司财务行为,有利于参与市场竞争,强化内部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企业财务通则》、《施工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施工生产经营特点和本公司实际情况及管理的内在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的内部独立核算的分公司、项目部
第3条公司内部所属各分公司应当在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或成立文件之日起20日内向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企业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合同、章程等文件一式二份
发生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变更登记等主要事项应当在依法办理变更之日起15日内,向公司财务审计部提交变更文件的复印件一式二份
第4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经济责任制、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开支范围和标准,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法计算缴纳税收、参与经营预测和决策,接受主管财政机关的检查监督
第5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的计划(预算)、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有效利用本企业各项资产,努力提高经济效益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制第6条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体制,即公司与分公司之间的财务权责的关系,是根据公司《运行规则》,结合施工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确立的
第7条在统一领导、分权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下,以公司为完全独立核算的施工企业为主体,实行分公司为内部独立核算单位所组成的一个即分工又协调的财务管理系统整合
第8条分公司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体制,承担经营过程中的一切法律责任
第9条分公司要设置相应的财务会计机构或委托中介机构代理财务会计的核算与管理
第10条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应具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条件:会计主办人员应具有财经中等以上学历,已取得会计证
第三章会计科目、会计帐簿的设置第11条公司统一执行财政部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