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提高统筹兼顾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和谐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工作质量责任制考核(以下称工作质量考核)单项考核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设置。二、考核内容应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相互协调,体现大队对各单位工作的指导和要求。三、考核应以大队文件规定为依据,做到考核内容全面,考核程序到位,考核标准合理,便于操作。四、坚持四个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考核结果与评比先进挂钩,与单位的工作质量补贴(以下称工作补贴)挂钩。第三条组织机构大队成立工作质量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称考评小组),负责全队工作质量考核。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质量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安排。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劳人处,办公室成员由大队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第二章考核方式与程序第四条考核方式一、工作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根据设置的单项考核指标主次程度,核定每一考核指标的具体分值。二、工作质量考核采取扣分的形式,单项考核指标的得分由核定的分值减去扣分确定。三、考核扣分在单项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区间的,可以内插确定相应的扣分值(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四、设立加分与罚分规定。对取得较好成绩或成果突出的,予以加分;对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单位形象的,予以罚分。五、各单位的考核得分为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同时加上加分,减去罚分。第五条考核程序一、单项考核指标由相关机构或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考核,并与相应单位沟通后,提出每一单位每一单项考核指标的得分。二、由考评小组办公室将单项考核指标得分汇总后,确定每个单位的初步得分。然后将每个单位初步考核得分,以及扣分情况反馈给各单位。三、各单位接到反馈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的意见。四、考评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提出的意见进行协调、核实和调整,并将情况向考评小组报告。五、考评小组进行综合考评,确定各单位工作质量考核得分。六、由大队党委对考核结果进行最终评定。第三章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第六条单项考核指标设置及分值核定一、经济责任制指标,核定分值为20分;二、党建与精神文明建设指标,核定分值为15分;三、安全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3分;四、质量技术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3分;五、财务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3分;六、经营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10分;七、劳动用工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9分;八、行政管理指标,核定分值为7分。第七条经济责任制单项考核及扣分标准。由大队经营承包考评小组按照《经济承包责任制实施办法》、《工程勘察类单位经济责任制考核办法》,以及大队与各单位签订的经营承包合同进行考核。一、经济考核,核定10分。(一)按收付实现制考核,上缴管理费后完成利润基数的,不扣分。(二)按收付实现制考核未完成利润基数的,根据大队有关规定按权责发生制考核,上缴管理费后完成利润基数的扣2分。(三)上缴管理费后未完成利润基数,缺口20%及以内的扣4分;缺口20%-30%(含)的扣5分;缺口30%-40%(含)的扣6分;缺口40%-50%(含)的扣7分;缺口>50%以上的扣8分。(四)发生经营性亏损的扣10分。实行上缴管理费考核的单位,完成上缴管理费的不扣分;未完成上缴管理费,其差额缺口按本款第3项扣分;发生经营性亏损的扣10分。二、应收帐款回收率考核,核定5分。(一)应收帐款回收率90%(岩土施工80%)及以上的不扣分。(二)应收帐款回收率85%(岩土施工75%,含)-90%(岩土施工80%)的扣2分;应收帐款回收率80%(岩土施工70%,含)-85%(岩土施工75%)的扣3分;应收帐款回收率<80%(岩土施工70%)的扣5分。三、职工收入增长率考核,核定5分。(一)职工收入增长率5%及以上的,或达到全队职工平均收入1.5倍以上的不扣分。(二)职工收入增长率4%(含)-5%的扣1分;增长率3%(含)-4%的扣2分;增长率2%(含)-3%的扣3分;增长率0%-2%的扣4分;增长率≤0的扣5分。增长率≤2%,但达到全队平均收入及以上的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