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质量责任制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大队各项工作顺利完成,不断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全面客观公正地综合评价各单位工作实绩,提高统筹兼顾能力和工作质量,促进和谐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考核原则一、工作质量责任制考核(以下称工作质量考核)单项考核指标按照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兼顾平衡的原则进行设置
二、考核内容应围绕中心工作,加强管理,落实责任,相互协调,体现大队对各单位工作的指导和要求
三、考核应以大队文件规定为依据,做到考核内容全面,考核程序到位,考核标准合理,便于操作
四、坚持四个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原则,考核结果与评比先进挂钩,与单位的工作质量补贴(以下称工作补贴)挂钩
第三条组织机构大队成立工作质量责任制考评领导小组(以下称考评小组),负责全队工作质量考核
考评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工作质量考核的具体组织与安排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大队劳人处,办公室成员由大队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第二章考核方式与程序第四条考核方式一、工作质量考核总分为100分
根据设置的单项考核指标主次程度,核定每一考核指标的具体分值
二、工作质量考核采取扣分的形式,单项考核指标的得分由核定的分值减去扣分确定
三、考核扣分在单项考核指标或考核内容区间的,可以内插确定相应的扣分值(一般保留小数点后一位)
四、设立加分与罚分规定
对取得较好成绩或成果突出的,予以加分;对管理不到位,或造成经济损失,或影响单位形象的,予以罚分
五、各单位的考核得分为单项考核指标得分之和,同时加上加分,减去罚分
第五条考核程序一、单项考核指标由相关机构或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初步考核,并与相应单位沟通后,提出每一单位每一单项考核指标的得分
二、由考评小组办公室将单项考核指标得分汇总后,确定每个单位的初步得分
然后将每个单位初步考核得分,以及扣分情况反馈给各单位
三、各单位接到反馈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本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