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实施方案为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能力和融资担保能力,规范担保行业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信用评级意义加快担保体系建设是推动中小企业融资的重要内容
开展信用评级是加强担保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级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了解内部运行机制,制订行业自律规则加强行业监管的重要手段,对加强担保机构的风险管理,提升担保机构的社会信誉度和融资担保能力,规范担保行业的发展具有积极重大的意义
二、信用评级实施对象本次信用评级对象为纳入我省登记备案管理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级
三、信用评级实施时间2008年5-10月,分两批次进行,第一批实施时间为2008年5-8月,第二批实施时间为2008年9-10月,担保机构可根据业务需要自主选择评级的时间批次
四、信用评级机构申请和确认由信用评级机构向我局提出评级申请,经我局确认并向社会公布后具备从事本次信用评级的资格
信用评级机构必须达到的资质条件和要求是:(一)具备信用评级业务从业资格,包括:具有信用评级业务范围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国税登记证、地税登记证和相关资质文件;(二)登记注册时间在一年以上,有从事信用评级工作的经验;(三)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或得到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关于从事企业信用评级工作的认可;(四)具备从事信用评级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技术方法及相关制度流程和标准;(五)严格按照本方案规定,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
五、信用评级的标准和符号信用评级机构应按本方案规定的统一评级标准和评级符号(详见附件1、2、3、4),对担保机构代偿能力和代偿意愿进行综合评价
信用等级划分为AAA、AA、A、BBB、BB、B、CCC、CC、C九个信用等级,其中AA至CCC之间的各级别可用“+”或“-”进行微调,分别表示比相应级别的信用质量稍高或稍低
六、信用评级的收费评级费